出海企業請收藏,境外投資備案流程
| 更新時間 2024-12-02 07:00:00 價格 請來電詢價 聯系電話 18938959778 聯系手機 18938959778 聯系人 朱經理 立即詢價 |
出海企業請收藏,境外投資備案流程,在目前法律法規體系下,ODI備案通常涉及三個部門,即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主管部門以及國家外匯主管部門。
(一)ODI備案流程概述
在ODI備案實踐中,商務主管部門與發改委的境外投資審查原則上相互獨立,可以同時啟動、分別報送。在取得發改委出具的核準文件或備案通知書、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企業境外投資證書》后,境內主體可至銀行辦理外匯登記。投資規定金額以上的,需向外管部門匯報。外管部門審核后,向境內企業發放《境外直接投資業務登記證》。整個ODI備案周期通常在三個月左右。
圖1:ODI備案流程圖
(二)三部門審批權限
1、發改委
根據投資項目是否涉及敏感國家/地區或敏感行業及中方投資金額,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核類別分為核準及備案:
2、商務主管部門
根據《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14年第3號),商務部門對境內企業境外投資采用“備案為主、核準為輔”的方式:
目前,在深化“放管服”的背景下,ODI備案流程整體趨向簡化、高效。如北京發改委和商務部門聯合搭建境外投資網上備案平臺,實行境外投資備案“一口受理”。部分省級商務廳則根據當地境外投資的實際情況下放審批權限,如廣東省規定非省屬國有企業及其控股企業開展境外投資且中方協議投資額在1億美元以下的,由省商務廳委托地級以上市或自貿片區商務主管部門辦理。
另外,對于“敏感項目”的認定,發改委和商務主管部門有一定區別:
3、外匯管理局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2015年2月28日發布的《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進一步簡化和改進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境內企業可自行選擇注冊地銀行辦理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及賬戶開立、資金匯兌等業務,銀行代替國家外匯主管部門完成企業境外直接投資的相關外匯登記手續,外匯管理局通過銀行進行間接監管。
對于投資規定金額以上的,需向外管部門匯報。外管部門審核后,向境內企業發放《境外直接投資業務登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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