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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購odi備案辦理指南

        更新時間
        2024-12-02 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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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購odi備案辦理指南

        目前,企業實現海外直接投資的主流方式是新設和并購。當然,參與海外投資活動還有其他方式,但比新設和并購要復雜一些。因為新設和并購是大多數企業的,所以在這個過程中也在使用這兩種方式進行ODI備案。那么,企業辦理新設或并購的ODI備案有哪些要求呢?

        1.在海外新設公司(新成立的公司須在香港、中國內地或其他海外國家成立。境內公司必須是股東,股份數量沒有要求)。

        什么是境外公司?

        境外公司(Offshore Company),是指在英屬維爾京群島、開曼群島、巴西、文萊、薩摩亞、美國等,上述國家或地區為發展貿易及投資,依據這些特殊的國際公司法律與 制度所設立的島嶼公司,憑借免稅或極低的稅收優惠促使企業在全球化擴張的步伐上更加靈活,使策略的布局運作更為彈性。

        境外公司的功能 

        隨著全球競爭愈加激烈,要求跨國企業必須具備的專業能力或適應彈性也愈來愈高,也因衍伸了許多功能性。若依照運作方式 主要可分為控股和貿易兩種型態。主要有以下功能:
        (1)國際貿易操作(三、四角貿易)
        (2)合法節稅(資金調度/盈余調整)
        (3)方便外匯及金融操作(無外匯管制)
        (4)投資控股/使館認證
        (5)延遲繳納稅款的效果(遞延課稅)
        (6)VIE架構功能,即variable interest entity,又稱協議控制,VIE是不通過持股的方式而是以簽訂協定的方式來實際控制一家公司。

        2.境外并購公司(以內地公司作為并購方的股東,在境外控股一家公司,需要出具盡職調查)

        以上兩種方式都要向商務部和發改委的項目申報報告,主要包括項目名稱、投資方、項目必要性分析、背景及投資環境、項目實施內容、投融資方案、風險分析等內容。

        項目申請報告應附以下附件:

        1.公司董事會決議或者有關出資的決議。

        2.銀行出具的融資意向書。

        3.投資方和外方的資產、經營和資信情況。

        4.招標、并購、合資合作項目需提交中外合作意向書或框架協議。

        5.以證券、實物、知識產權或技術、股權、債權等資產出資的,應當按照資產的評估價值或者公允價值,以及具有相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中介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和主管部門的確認函進行驗資。或者提交其他能夠證明資產權益價值的第三方文件。

        ODI備案(境外投資)并購和新設的詳細信息:

        ODI備案(境外投資)并購

        適用對象:

        企業通過并購的方式在境外擁有非金融企業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業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及其他權益。

        辦理條件:

        1、申請人條件: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事業單位
        2、具備或符合以下條件的,準予備案:申請材料齊全、如實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3、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以備案:

        (1)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2)屬于核準情況的。

        (3)企業提供虛假材料申請的。

        (4)其他不予以備案的情形。

        ODI備案(境外投資)并購

        適用對象:

        企業通過并購的方式在境外擁有非金融企業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業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及其他權益。

        辦理條件:

        1、申請人條件: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事業單位

        2、具備或符合以下條件的,準予備案:申請材料齊全、如實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3.屬于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的項目,地方企業應填報境外投資項目備案申請表并附有關附件,直接提交所在地的省級政府發展改革部門,由省級政府發展改革部門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管理企業由集團公司或總公司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報送備案申請表及有關附件。

        辦理境外投資 (ODI) 備案需滿足的條件

        根據我們辦理境外投資(ODI)備案的實際經驗,大部分企業只要滿足以下幾個申請條件,基本上就可以順利辦理境外投資備案:

        符合“境外投資”定義:境內企業通過新設、并購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擁有非金融企業或取得非金融企業的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及其他權益的行為。

        主體和成立時間符合要求:主體需要為我國境內依法成立的企業,但是,成立時間不滿一年的企業,無法提供完整的經審計的財務報表的,一般無法通過審批部門的核準或備案

        股東背景、資金來源、投資要求真實性要求: 無法具體說明境內股東或合伙人背景、資金來源(例如: 自有資金、銀行貸款、以募集資金等合規方式獲取的資金)以及境外投資項目真實性的,很難通過審查。財務要求:Zui近一年獨立第三方會計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不能出現虧損,凈資產回報率高于5%,同時資產負債率低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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