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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股東減持涉稅籌劃全梳理(自然人股東)

        更新時間
        2024-12-04 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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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股東減持涉稅籌劃全梳理(自然人股東)

        股東減持涉稅籌劃,股東減持稅籌

        股改環節?

        資本公積轉股本、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轉股本、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轉入資本公積,按照目前的稅法規定,都必須按照股息紅利所得,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若為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可以分5年繳納。

        分紅送股?

        1、上市前分紅送股,按照股息紅利所得,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

        2、上市后分紅派息,若持股時間超過1年,免個人所得稅;

        3、若持股超過1個月不超過1年,實際稅負率為10%;

        4、若持股不超過1個月,實際稅負率為20%。

        轉增股份

        ?

        股改后,以資本溢價轉增股份,不征收個人所得稅。但某些地方的執行口徑是只有上市公司的資本溢價轉增股份才不征稅。

        股權(票)轉讓

        ?(1)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67號):第一條規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第三條規定“個人轉讓限售股,以每次限售股轉讓收入,減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稅費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即:應納稅所得額=限售股轉讓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稅費),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

            本通知所稱的限售股轉讓收入,是指轉讓限售股股票實際取得的收入。限售股原值,是指限售股買入時的買入價及按照規定繳納的有關費用。合理稅費,是指轉讓限售股過程中發生的印花稅、傭金、過戶費等與交易相關的稅費。?

        (2)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3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一、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二十二)下列金融商品轉讓收入。

        合格境外投資者(QFII)委托境內公司在我國從事證券買賣業務。

        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單位和個人)通過滬港通買賣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A股。

        對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單位和個人)通過基金互認買賣內地基金份額。

        證券投資基金(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

        個人從事金融商品轉讓業務。”所以,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免交增值稅。?

        (3)印花稅

        證券交易印花稅由出讓方單邊按1‰征收。所以,上市公司個人限售股減持主要就是要交個人所得稅和印花稅,除上述稅收外,限售股減持過程中還會發生傭金、過戶費等與交易相關的費用。


        優點和缺點

        ? 優 點 

        容易操作,減持便捷,利潤所得直接歸屬個人,上市后,減持股票不必繳納增值稅,稅費成本較低。

        ? 缺 點 

        (1)前期稅費較重,尤其是股改環節,可能要提前繳稅;

        (2)控制權容易分散;

        (3)股票轉讓的稅收.籌劃難度較大;

        (4)若為董監高管直接持股,每年減持的股份比例有限制;

        (5)涉及到公司合并、分立等事項,比較難適用特殊重組的稅收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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