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新規解讀:私募基金管理人備案登記整體要求
| 更新時間 2024-12-03 07:00:00 價格 請來電詢價 聯系電話 18938959778 聯系手機 18938959778 聯系人 朱經理 立即詢價 |
九月新規解讀:私募基金管理人備案整體要求
1.嚴格競業禁止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出資人應當遵守競業禁止原則,恪盡職守、勤勉盡責,不應當同時從事與私募業務可能存在利益沖突的活動。
在新版私募管理人登記清單中,中基協指出,出資比例≥25%的主要出資人不得曾經從事或目前實際從事與私募基金管理相沖突業務。其他出資人中,涉及沖突業務的合計出資比例不得高于25%。協會將穿透核查出資人、實際控制人相關情況。
如果主要出資人為自然人的,Zui近5年不得從事與私募基金管理相沖突業務。
2.嚴禁股權代持
私募管理人的出資人不應當存在股權代持情形。如存在相關情形,將有可能會被中止登記。
中基協此前發布過的私募管理人中止登記案例中曾提到關于股權代持的案例,該機構試圖通過直系親屬代持股權,從而規避沖突業務的審查,被中基協中止辦理私募管理人登記。
3.嚴禁股權層級過多、循環出資、交叉持股
私募管理人的股權架構應簡明清晰,出資人不應出現層級過多、循環出資、交叉持股等情形。協會將加大股權穿透核查力度,并重點關注其合法合規性。
中基協在審查私募管理人登記申請,特別強調公司的股權架構要簡明清晰,不要設置過多層級,建議向上穿透不超過三層,如果超過三層應說明多層股權架構設置的合理性及必要性。如果股東架構嵌套層級較多或者較復雜,發生變化時,協會難以追蹤,有可能會導致被退回登記申請并要求整改的情形。除此之外,股權架構復雜還會涉及到一個弊端,比如很多管理人會將私募公司注冊在各地基金小鎮,想要享受當地的各類政策,但如果股權架構復雜混亂,有可能會導致穿透審查后不能在當地落稅,對于園區而言風險較大,從而影響注冊工作。
另外,不得存在為規避監管要求而進行特殊股權構架設計。如果出資人通過特殊目的載體(SPV)間接持有申請機構股權的,應詳細說明設立合理性、必要性。
4.保持股權及公司治理結構穩定
股權穩定:私募管理人應當專注主營業務,確保股權的穩定性。對于申請登記前一年內發生股權變更的,申請機構應詳細說明變更原因。
根據實操經驗,自然人實控人在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任職(且擔任高管)參與公司日常經營管理決策,對公司具有實際控制力,從而保證公司治理結構的穩定是協會比較認可的穩定性體現方式,會讓監管認為實際控制人能夠勤勉盡責,履行管理公司的實質,而不是純財務投資。
私募管理人的出資人、實際控制人不得為資產管理產品。
在新版登記材料清單中,協會還要求提供實際控制人與管理人之間的控制關系圖。在控制關系圖中,應完整展示申請機構全部直接出資人及出資比例,并披露各直接出資人向上逐層穿透情況直至Zui終出資人(自然人、上市公司、政附部門、事業單位等)。除依據第一大股東上穿認定實際控制人的情形外,其他實際控制人認定理由應在圖下做簡要說明;如有一致行動協議或其他協議安排,應將相關文件附于控制關系圖后一并上傳。
5.誠信要求
根據登記清單要求,申請機構、主要出資人、實際控制人、高管人員應說明是否存在以下情況:
1、是否因犯有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或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
2、Zui近三年是否受到證監會的行政處罰、被證監會采取行政監管措施,或被證監會采取市場禁入措施執行期滿未逾三年;
3、Zui近三年是否受到其他監管部門的行政處罰;
4、Zui近三年是否被基金業協會或其他自律組織采取自律措施;
5、Zui近三年是否曾在因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自律規則被基金業協會注銷登記或不予登記機構擔任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伙人(委派代表)、負有責任的高管人員,或者作為實際控制人、普通合伙人、主要出資人;
6、Zui近三年是否在受到刑事處罰、行政處罰或被采取行政監管措施的機構任職;
7、Zui近三年是否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8、Zui近一年是否涉及重大訴訟、仲裁;
9、Zui近三年是否存在其他違法違規及誠信情況。
對于申請機構、主要出資人、實際控制人、高管人員存在上述情形,或存在嚴重負面輿情、經營不善等重大風險問題,協會可以采用征詢相關部門意見、加強問詢等方式進一步了解情況。對于申請機構主要出資人、實際控制人Zui近三年存在重大失信記錄的,協會將結合相關情況實質性及影響程度,審慎辦理登記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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