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公司注冊員工及高管誠信要求
| 更新時間 2024-12-02 07:00:00 價格 請來電詢價 聯系電話 18938959778 聯系手機 18938959778 聯系人 朱經理 立即詢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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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注冊員工及高管誠信要求
申請機構、主要出資人、實際控制人、高管人員應說明是否存在以下情況:
①是否因犯有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或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
②*近三年是否受到證監會的行政處罰、被證監會采取行政監管措施,或被證監會采取市場禁入措施執行期滿未逾三年;
③*近三年是否受到其他監管部門的行政處罰;
④*近三年是否被中國基金業協會或其他自律組織采取自律措施;
⑤*近三年是否曾在因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自律規則被中國基金業協會注銷登記或不予登記機構擔任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伙人(委派代表)、負有責任的高管人員,或者作為實際控制人、普通合伙人、主要出資人;
⑥*近三年是否在受到刑事處罰、行政處罰或被采取行政監管措施的機構任職;
⑦*近三年是否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⑧*近一年是否涉及重大訴訟、仲裁;
⑨*近三年是否存在其他違法違規及誠信情況。
對于申請機構、主要出資人、實際控制人、高管人員存在上述情形,或存在嚴重負面輿情、經營不善等重大風險問題,中國基金業協會可以采用征詢相關部門意見、加強問詢等方式進一步了解情況。對于申請機構主要出資人、實際控制人*近三年存在重大失信記錄的,中國基金業協會將結合相關情況實質性及影響程度,審慎辦理登記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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