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私募基金公司注冊前置審批流程(新要求)
| 更新時間 2024-12-02 07:00:00 價格 請來電詢價 聯系電話 18938959778 聯系手機 18938959778 聯系人 朱經理 立即詢價 |
海南私募基金公司注冊前置審批新流程
海南,私募基金公司注冊,注冊流程
(一)申請材料準備
1.申請新設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企業和私募基金企業,分別參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申請材料清單》《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申請材料清單》和《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備案關注要點》《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備案關注要點》等主要內容準備申請材料。
2.申請遷入的已登記私募基金管理人,結合自身過往展業情況、合規誠信情況和是否持續符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標準等內容準備材料。申請遷入的已備案私募基金,圍繞產品投資運作情況、產品風險情況和基金管理人合規誠信情況等內容準備材料。
(二)齊備性審核
1.海口、三亞、儋州、澄邁四個市縣的重點園區(含三亞亞太金融小鎮,以下簡稱相關園區)和下轄區人民政府接收申請材料。區人民政府可授權同級金融工作部門或招商部門等接收申請材料。接收單位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申請材料齊備性審核,并將完成齊備性審核的申請材料提交至市縣金融工作部門進行綜合研判會商。
2.除海口、三亞、儋州、澄邁外的市縣人民政府或授權的同級金融工作部門,可按照要求進行申請材料清單的齊備性審核,并將完成齊備性審核的申請材料,提交至省級金融管理部門授權的事業單位進行綜合研判會商。省級金融管理部門授權的事業單位也可按照要求,進行申請材料的齊備性審核。
(三)綜合研判會商
1.海口、三亞、儋州、澄邁四個市縣的金融工作部門和省級金融管理部門授權的事業單位在收到完成齊備性審核材料的3個工作日內,根據實際需要邀請市縣有關部門、相關園區、第三方專業機構等,進行綜合研判會商,并將會商意見在會商后的1個工作日內,分別報送省金融監管局、海南證監局。
2.私募基金管理人綜合研判會商需對照《關于加強私募投資基金監管的若干規定》、中基協關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標準等相關內容,對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出資人、法定代表人、高管人員等進行綜合分析,其中新設私募基金管理人重點關注資本實力、專業能力、募資能力、誠信信息、利益沖突防范等內容;遷入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重點關注監管信息、合規誠信記錄、過往展業情況、負面輿情等內容。
3.私募基金綜合研判會商重點關注基金產品是否有管理人,管理人是否已在中基協登記,管理人是否屬于風險機構或涉及負面輿情等內容,其中遷入私募基金還應關注產品投資運作情況、風險情況和基金管理人合規誠信情況。
(四)出具推薦函
1.在收到綜合研判會商意見的2個工作日內,海南證監局和省金融監管局反饋無異議意見(省金融監管局未反饋意見視為反饋無異議意見)后,海口、三亞、儋州和澄邁四個市縣的金融工作部門、其他市縣人民政府或授權的同級金融工作部門、省級金融管理部門授權的事業單位方可向省市場監管局出具推薦函(海口、三亞、儋州和澄邁可向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出具推薦函,同時抄送省市場監管局),并抄送省金融監管局、海南證監局。
2.省金融監管局和海南證監局在上述2個工作日內可根據綜合研判會商意見反饋相關意見,市縣金融工作部門和省級金融管理部門授權的事業單位需要根據反饋意見要求企業完善申請材料后再出具推薦函,或者再次進行綜合研判會商后再向省金融監管局、海南證監局報送。
(五)登記注冊
市場監管部門在收到推薦函后,按照程序為私募基金類企業辦理登記注冊,同時在其經營范圍中注明“須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完成登記備案后方可從事經營活動”,并將完成登記注冊的企業信息共享給省金融監管局和海南證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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