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管理人備案登記高管有什么要求?
| 更新時間 2024-12-03 07:00:00 價格 請來電詢價 聯系電話 18938959778 聯系手機 18938959778 聯系人 朱經理 立即詢價 |
一、高管兼職
(1)法定代表人可以兼職,其他高管原則上不得兼職;
(2)高管兼職應當具備合理性,不能違反競業禁止規定;
(3)兼職高管數量不得超過高管總數的1/2;
(4)不得在非關聯的私募機構兼職;
(5)不得在沖突業務機構(從事民間借貸、擔保、保理、典當、融資租賃、網絡信貸信息中介、眾籌、場外配資、民間融資、小額理財、小額借貸、P2P、P2B、房地產開發、交易平臺等業務機構)兼職;
(6)合規風控負責人不得兼職。
二、高管工作經歷/業績要求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應當具備3年以上與擬任職務相關的工作經歷,具有與擬任職務相適應的管理經歷和經營管理能力。其中,根據崗位性質不同,高管的工作經歷與業績要求各有不同。
1、投資類高管
新版登記清單明確與細化了投資類高管投資經歷、投資業績的要求,要求股權創投類的項目初始投資金額至少不低于1000萬元,證券類的投資業績**于證券期貨產品。
2、合規風控負責人
新版登記清單下,合規風控負責人應當具備三年與合規風控相關的工作經歷,在合規風控方面具備較強的專業能力與實操經驗,具體包括:
(1)在私募基金行業擔任過合規風控法務職務,參與過私募基金的設立、投資、管理與退出,熟悉私募基金的全流程風險把控;
(2)在銀行、保險、信托、證券、基金等金融機構擔任過合規風控法務職務,參與過銀行信貸、資管產品、直接投資、證券投資等業務環節的風險控制;
(3)在投資公司或是一般公司的投資部(自有資金投資)擔任風控法務職務,參與過投資項目(股權投資或證券投資)的盡職調查、合同審查、投后管理、項目退出,熟悉投前、投中、投后各環節的風險把控;
(4)具備會計師、審計師、律師的執業經歷,具有會計師或律師執業資格,從事過與股權投資或證券投資相關的會計業務或法律業務。
3、非投資類高管
部分私募管理人會設置僅行使管理職能的高管崗位,比如國資或大中型民營機構大股東向管理人委派的董事長/執行董事、法定代表人。
該類高管雖不具體負責管理人的投資業務,但代表股東行使管理職能。
這一類高管,同樣需要具備3年以上與擬任職務相關的工作經歷,具有與擬任職務相適應的管理經歷和經營管理能力,其中證券類高管的工作經歷應當與證券、基金、期貨、金融等相關,股權類高管的工作經歷應當與股權投資、創業投資、投行業務、資產管理業務、經濟金融管理、擬投領域相關產業科研等相關。
三、從業資格
目前高管取得從業資格有兩種方式:
一是以考試成績申請注冊從業資格,具體考試科目如上表;
二是在通過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與業務規范》的前提下,以專業人才身份(如通過證券、期貨、銀行等金融相關資格考試,香港、臺灣及境外專業人才等)申請注冊從業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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