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機構法定代表人兼職問題剖析
| 更新時間 2024-12-02 07:00:00 價格 請來電詢價 聯系電話 18938959778 聯系手機 18938959778 聯系人 朱經理 立即詢價 |
私募機構法定代表人兼職問題分析
關注新法人的兼職情況
一般情況下,法定代表人在不同公司兼職是非常普遍的現象,在這時兼職問題的合規性是變更登記時協會關注要點。協會對于管理人兼職情況的核查分為三個主要步驟:
1. 確認兼職公司的數量及擔任職務的實際內容;
2. 核查兼職公司是否為關聯私募機構,或是否涉及沖突類業務;
3. 核查法定代表人對外投資企業的數量、持股比例、公司性質、實際經營業務等,判斷是否為關聯方。
以下幾點注意事項需要特別強調:
1. 不得在非關聯的私募機構兼職;
關聯方:子公司(持股5%以上的金融機構、上市公司及持股20%以上的其他企業)、分支機構、關聯方(受同一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控制的金融機構、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資類企業、沖突業務企業、投資咨詢及金融服務企業等)。
如擔任關聯私募機構的相關職務,應說明工作內容,并判斷法定代表人是否有精力身兼數職,例如從法定代表人具有的行業經驗,后續主要精力的投入傾向性為申請機構等角度進行判斷。如法定代表人兼職為工商層面的“監事”、“經理”等職務,且公司為非關聯的私募機構,應當進行職務剝離;
2. 不得在與私募業務相沖突業務的機構兼職;
根據《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相關問題解答(七)》主要有民間借貸、民間融資、配資業務、小額理財、小貸、P2P/P2B、眾籌、保理、擔保、房地產開發、交易平臺等業務。若法定代表人在上述這些行業兼職的,建議私募基金管理人根據實際情況,在提交專項法律意見書之前進行整改。
3. 法定代表人可以兼任總經理或者兼任投資總監這類崗位,但不能兼任風控負責人。
兼職問題實際適用尺度
(一)法定代表人專職在申請機構工作,不在任何其他機構任職
此種情況是典型的法定代表人在申請機構專職工作,需要注意的是法定代表人的社會保險由申請機構繳納,不在其他企業兼任任何職務。
(二)法定代表人專職在申請機構工作,可在關聯性的私募機構兼職
一般此種情況下,法定代表人任申請機構董事長(執行董事)并專職工作,社會保險由申請機構繳納,在具有關聯性的私募機構任董事長、法定代表人,兼職工作,日常工作由關聯性私募機構另行聘請專職公司的總經理主持。申請機構需要說明兼職的合理性、勝任能力、如何公平對待服務對象等,特別是防止內幕交易、利益輸送等,在實操中一般很難說明。一般情況下,不建議在具有關聯性的私募機構兼職,并且近期協會會暗示法定代表人在關聯性私募機構兼職太多影響申請機構的展業。
(三)法定代表人在其他企業專職工作,在申請機構兼職工作
此種情況是從事其他行業企業的法定代表人(須是該企業的股東)作為申請機構的股東出資設立私募基金管理人,該法定代表人已經在其他企業專職工作,只是在私募基金管理人處兼職擔任法定代表人。
(四)法定代表人在申請機構專職工作,在其他企業兼職
此種情況是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在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專職工作,在他參股的其他企業擔任法定代表人,但不參與公司的實際經營和管理。
(五)其他類企業的實際經營業務要求
無論法定代表人在其他企業專職或兼職,其他企業的實際經營業務不得與申請機構開展私募業務相沖突,如發生沖突,協會會暗示申請機構法定代表人予以調整。
關注法定代表人實際從業經歷
若代表人和高管負責投資方面,則需要提供相關投資經歷的證明材料:
1. 之前任職公司出具的離職證明;
2. 投資業績證明:
證券類:提供Zui近3年連續6個月以上(一年以上更優)可追溯的投資業績證明材料(私募基金合同基里載明為該產品的基金經理);
股權類:股權(含創投)項目成功退出證明(包括但不限于管理產品的證明材料、退出材料等),或者三年級以上再申請機構擬投資行業的從業經驗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在職證明工作經歷情況說明)。
3. 其他材料:學歷證書、個人業內獲得的獎項、個人參與管理人股權激勵計劃的文件等等。
若僅負責公司日常管理工作,則私募機構需要配置一支專業的投研團隊(如的投資總監、研究人員等)來負責投資。
關注法定代表人變更原因
協會在有關反饋中明確要求對法定代表人的變更原因要做出明確闡述,而不是簡單披露變更后的結果。給出的提示性建議是,如原法定代表人不具備基金從業資格的,則變更原因可以是為了滿足基金業協會對法定代表人從業資格的要求而變更。也可以是因為私募基金管理人因公司經營需要或原法定代表人個人原因,而需要進行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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