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小貸公司注冊條件及注意事項
| 更新時間 2024-12-02 07:00:00 價格 請來電詢價 聯系電話 18938959778 聯系手機 18938959778 聯系人 朱經理 立即詢價 |
1、注冊資本:應不低于3000萬元人民幣。申請在注冊地縣域外(僅 限 本省行政區域內)開展小貸業務或申請設立分支機構的小貸公司注冊資本應不低于5000萬元人民幣。注冊資本金全部為實繳貨幣資本,資金來源合法,不得以借貸資金和他人委托資金入股,出資人在公司設立時一次性足額繳納。
2、主發起人資格:主發起人應為企業法人,出資額不低于1500萬元人民幣,持股比例應為蕞高。單一企業法人持股比例不低于注冊資本的5%,單一自然人持股比例不低于注冊資本的2%,全部自然人股東持股總額不高于注冊資本的20%。鼓勵小貸公司經營層持有小貸公司股份。
投資入股小貸公司的企業、自然人等應具備相應資 質和條件。主發起人還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
(二)上一會計年度分配利潤后,資產負債率不高于70%,凈資產不低于擬出資小貸公司金額的兩倍;
(三)近兩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具有充足的流動性;
(四)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和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
(五)省金融監管局規定的其他條件。
其他法人股東應經營滿一個會計年度,資產負債率不高于70%,利潤總額為正數。
3、高管資格:小貸公司董事、監事和高 級管理人員除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犯罪記錄和不良信用記錄;
(二)具備與其履行職責相適應的知識、經驗及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經濟、金融從業記錄;
(四)從事經濟相關工作不少于3年或者小貸公司工作不少于2年,具備大專(含)以上學歷;
4、注意事項:
(一)小貸公司主發起人申請股權轉讓須持股1年以上。
(二)小貸公司自愿注銷或退出的,應按照第五條所列職責分工,向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按程序辦理行業退出并取消試點資格。被取消試點資格的,從經營許可證失效之日起不得新增小貸發放業務。
(三)被取消試點資格的小貸公司,應自收到省金融監管局發文之日起3個月內至市場監管部門辦理企業名稱、經營范圍等變更登記,并將批準文件、經營許可證交由省金融監管局留存、銷毀。退出小貸行業保留的市場主體可以依法清收代款,但繼續新增代款業務的,按非法發放代款處置。
(四)小貸公司解散或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應當依法進行清算并注銷,清算過程接受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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