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私募基金公司注冊條件與稅收政策盤點
| 更新時間 2024-12-02 07:00:00 價格 1000元 / 個 辦理機構 騰博國際 辦理業務 東莞私募基金公司注冊 辦理場地 深圳,海口,廈門,珠海 聯系電話 18938959778 聯系手機 18938959778 聯系人 朱經理 立即詢價 |
私募基金公司注冊條件,東莞私募基金公司注冊,東莞私募基金公司注冊稅收政策
東莞私募基金公司注冊條件與稅收政策盤點
2016年1月,北京市工商局下發了一則《在全市范圍內暫停投資類企業登記》的通知,其中第二條為暫停登記“項目投資”、“股權投資”、“投資管理”、“投資咨詢”、“投資顧問”、“資本管理”、“資產管理”、“融資租賃”、“非融資性擔保”等投資類經營項目。繼北京之后,上海、深圳、廣州等一線城市相繼暫停私募注冊,隨后杭州也加入暫停審核行列。至此,北上廣深杭全部暫停私募注冊。2018年8月初,受P2P爆雷、私募機構失聯等事件影響,在2016年有過“松綁”跡象的私募基金注冊再一次收緊,浙江、廣東相繼叫停投資類公司注冊,目前均暫未確定開放注冊的時間。多地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工商注冊受上述事件的影響,審批放緩、甚至暫停注冊。一時間,市場的關注點聚焦到了“還有哪些地方可以注冊私募基金”的話題上。
為此,騰博國際朱經理整理收集了各地私募基金注冊的Zui新動態,接下來將為大家盤點中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注冊開放地。今日騰博國際朱經理與大家分享東莞松山湖基金小鎮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注冊Zui新動態。
二、“投資類”經營范圍的前置審批
2.1. 工商部門對股權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等各類私募基金類企業,給予工商注冊登記的便利。在東莞市登記注冊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私募股權投資企業、創業投資企業、創業投資管理企業、天使投資企業、私募證券投資管理企業等,直接在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的過程中不設置前置審批。上述企業可在企業名稱中相應使用“股權投資管理”或“股權投資”等字樣;上述企業營業范圍相應可為“股權投資管理,受托管理股權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創業投資業務”、“受托管理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等。
2.2. 但是,松山湖基金小鎮專業服務團隊協同專業律師團隊會對入駐企業的備案資質進行前置審批,保證入駐機構備案效率以及園區風險把控。審批要求參照中基協備案要求和工商登記注冊要求,審批時限約為1至3個工作日,截至目前通過率較高。
三、工商登記的便利程度
通過郵寄材料的方式辦理,由小鎮人員代辦,身份核驗可在網上完成,無需本人臨柜核驗。在松山湖基金小鎮從入駐準備材料開始到取得營業執照預計需7至15個工作日。
四、優惠政策和扶持政策
4.1.1.享受市級政策須滿足:在東莞市注冊設立,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登記的股權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且股權投資基金實繳資金規模不低于人民幣1億元;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實收資本不低于人民幣1000萬元,受托管理且注冊在東莞的股權投資基金總實收資本不低于人民幣1億元,即可享受該實施辦法的優惠。
4.1.2.享受區級政策須滿足:
(1)獲得合法的各類資質;
(2)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實繳資金不低于8000萬元,其他類基金實繳資金不低于2億元;
(3)基金管理企業認繳注冊資本不低于1000萬元,實繳注冊資本不低于250萬元,以貨幣形式出資;
(4)向注冊的松山湖高新區的企業累計投資達500萬元以上;
(5)完成中基協備案手續,并向松山湖高新區科技教育局報備;
(6)在松山湖高新區注冊的銀行開立基本賬戶或一般賬戶;
(7)承諾5年內不遷出的各類基金和基金管理企業。
4.1.3.市區兩級財政參與出資的各類基金和基金管理企業,計算其實繳資金規模時應扣除財政出資部分;對合作協議中規定財政出資部分已經進行收益讓渡的基金,不再給予租金補貼。財政出資的計算方法由申報指南作具體指引。
4.2. 政策有效期4.2.1.市級《東莞市促進股權投資基金業發展實施暫行辦法》自2018年1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4.2.2.區級《東莞松山湖高新區促進基金業發展實施辦法》自2018年2月1日起實施,政策有效期為5年,可與市級政策疊加適用。
4.3. 落戶獎勵4.3.1.累計投資東莞本地企業規模達到500萬元以上的基金,以公司制形式設立的,實際管理資金的規模達到人民幣1億元以上的,按照其總規模給予0.5%的獎勵,Zui高獎勵1000萬元。
4.3.2.累計投資東莞本地企業規模達到500萬元以上的基金,以合伙制形式設立的,實際管理資金的規模達到人民幣2億元以上的,按照其總規模給予0.3%的獎勵,Zui高獎勵1000萬元。
4.4. 稅收獎勵各類股權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以及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并符合國家稅務總局和財政部有關通知規定的,享受相應企業所得稅抵扣應納稅所得額優惠政策。
合伙制股權投資基金和合伙制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執行有限合伙企業合伙事務的自然人合伙人,按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不執行有限合伙企業合伙事務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從有限合伙企業取得的受益,應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應稅所得項目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4.5. 經濟貢獻獎勵(區級)4.5.1.按企業當年形成的經濟貢獻松山湖高新區留成部分的70%或80%給予獎勵。具體而言:
在園區設立的各類基金及基金管理企業自其完成工商注冊之日起5個會計年度,對當年經濟貢獻達到100萬元至1000萬元以下的企業,按該企業當年形成的經濟貢獻園區留成部分的70%給予獎勵;對當年經濟貢獻達到 100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按該企業當年形成的經濟貢獻園區留成部分的80%給予獎勵。
4.5.2.地方留存比:增值稅,市級留存比例為25%,區級留存比例為12.5%;企業所得稅市級留存比例為20%,區級留存比例為10%;個人所得稅實際留存比例為20%,區級留存比例為10%。
4.6. 個人退稅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實際管理資金規模達到人民幣5億元以上的,可以獲得4個退稅名額,每人Zui高可獲得100萬元的退稅獎勵。
4.7. 租金補貼4.7.1市級層面的租金補貼: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因發展需要新購置自用辦公用房,辦公用途部分的建筑按1000元/平方米給予一次性補助,補助總額不超過100萬元,補助總額不超過100萬元。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新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給予連續3年的租房補貼,每次補貼標準為每年實繳租金的30%,累計補貼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4.7.2.區級層面的租金補貼(可疊加適用):按實際租賃面積連續5年給予房租補貼,補貼標準為每平方米30元/月。其中,管理規模低于8000萬元的,補貼面積不超過200平方米;管理規模為8000萬元(含)以上的,補貼面積不超過500平方米。
4.8. 高管獎勵4.8.1.市級層面的高管獎勵:股權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的管理人員,符合《關于引發
4.8.2.區級層面的高管獎勵(可疊加適用):經濟貢獻達到100萬元的,其聘任的高管按其個人當年形成的經濟貢獻松山湖高新區留成部分的70%給予獎勵。對每家符合條件的企業在政策有效期內共給予5個獎勵名額。各類基金管理企業聘任的各類基金專業人才,個人繳納的生產經營所得工資、薪金所得和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個人所得稅達 20 萬元(含)以上,按其個人當年形成的經濟貢獻園區留成部分的70%給予獎勵。如同一個人同時符合兩個條件的,只能選擇其中一類進行獎勵,不得重復。
五、其他
5.1. 注冊資金
一般情況下,私募機構注冊資本/認繳資金不低于1000 萬元,須符合中基協備案要求。
5.2. 代辦服務及費用小鎮在協助入駐企業落戶期間提供各類協辦服務,全力協助落戶的基金及機構半年內完成從工商登記注冊到協助中基協備案的全部入駐手續,而且除政府行政部門收取部分費用之外,其余費用一概不收取。涉及到第三方服務機構(會計師服務、律師服務等),由客戶自行協商。
5.3. 引導基金規模及申請條件5.3.1.引導基金的規模
東莞市倍增計劃產業并購母基金合伙企業(有限合伙),規模為15億元,產業并購母基金由東莞市政府出資引導5億元,東莞民營投資出資10億元,與東莞科技創新金融集團、中金資本聯合發起成立。當天上午,三個并購產業子基金落實簽約,分別投向消費升級、智能制造等領域,規模達15億元,標志著東莞倍增計劃產業并購母基金正式投入運作。并購母基金將圍繞東莞產業需求,通過“母-子”基金形式撬動更多社會資金和資源聚集東莞,為東莞高質量“倍增”注入新活力。與此同時,廣東省粵科松山湖創新創業投資母基金有限公司,規模為5億元。
母基金設立后,由母基金管理人負責甄選國內的創投機構,在東莞募資設立不同細分行業或領域的產業投資子基金,東莞市政府重點扶持的產業優先考慮,目標是在24個月內募資設立8支或以上的直投子基金,在母基金運營期限內,完成母基金和子基金總規模合計不少于50億元的目標(包括子基金自身的投資規模、子基金投資具體項目的聯合投資、母基金管理公司關聯方的聯合投資、投貸聯動,母基金對單支子基金的投資額Zui高不超過該支子基金實繳金額的30%),從而形成母子基金聯動協同和集聚發展的效應,實現新舊動能的轉換,為創新創業和實體經濟發展的政策目標提供動力支持。
5.3.2.引導基金的申請條件
母基金參股設立的市場化子基金,其管理機構通過公開征集方式選擇,需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原則上必須是國際或國內領先的基金管理機構(包括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主要關聯公司、證券公司等),其管理的其他基金至少有1個通過IPO或并購等其他方式成功退出的案例。
(二)在中國大陸注冊,有成功管理5億元以上基金的案例,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和與其業務相適應的軟硬件設施,具備豐富的投資管理經驗和良好的管理業績,健全的創業投資管理和風險控制流程,規范的項目遴選機制和投資決策機制,能夠為被投資企業提供創業輔導,管理咨詢等增值服務。
(三)至少有5名具備5年以上創業投資或基金管理工作經驗的管理人員。
(四)子基金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無受過行政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處罰的不良記錄。
(五)具有相應募集社會資本的能力。
(六)子基金管理機構或其關聯公司在子基金的出資不得低于子基金規模的1%;子基金管理機構或其關聯公司在子基金的出資比例作為遴選子基金管理機構的考察因素之一。
(七)管理和運作規范,具有嚴格合理的投資決策程序和風險控制機制;按照國家企業財務、會計制度規定,有健全的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
(八)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
聯系方式
- 電 話:18938959778
- 商務顧問:朱經理
- 手 機:18938959778
- 微 信:18938959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