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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培訓機構辦學許可證辦理要求(藝術類)

        更新時間
        2024-12-02 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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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詳細介紹

        深圳各區陸續出臺了關于非學科類教培機構辦學許可證審批流程指引,意在加強對這些機構的監管和管理,提升培訓質量,確保市民和學員的權益。這些指引通常包括申請條件、材料準備、審批流程、監督措施等方面的內容,更能規范非學科類培訓機構的合法合規運營。

        深圳非教育類培訓機構辦學許可證辦理要求

        一、申請類型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通過線下方式面向中小學在校學生,實施體育、文化藝術、科技等非學科類培訓的校外培訓機構。

        二、審批要求

        1.在深圳市范圍內,校外培訓機構針對中小學生提供非學科類培訓。
        2.機構需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要求。
        3.機構設立須符合相應的設置標準。
        4.合規的校外培訓機構可以向所在地區的行政部門提交設立申請。
        5.審批過程將遵循《廣東省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試行)》、《廣東省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試行)》和《廣東省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試行)》的相關規定。

        三、申請方式

        1. 校外培訓機構開展非學科類培訓活動,需由當地教育和科技、文體部門共同受理及審批申請,獲批后頒發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

        2. 廣東省針對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的設置標準將于2022年12月1日生效,設立一年過渡期。在過渡期內,已獲得營業執照(或在編制、民政部門注冊登記)的機構需仔細學習政策法規,審慎決定繼續辦學或進行轉型退出。

        3. 如決定繼續辦學,機構在過渡期內需完成從業人員、培訓材料、場地、消防、黨建、財務資金、收費監管等各方面的合規整改,申請辦學許可并獲得相應許可證。

        四、申請流程  

        1.名稱預審(或自主申報):在提交申請前,培訓機構舉辦者需根據機構屬性,自主申報或民政審核名稱。營利機構向市場監管部門登記,非營利機構向民政登記。已注冊并符合標準的機構可繼續使用現有名稱。

        2.設立申請:已辦理名稱自主申報或名稱審核的舉辦者,申請設立培訓機構的,應當向屬地區行政審批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3.審批:舉辦者按屬地要求遞交申請,材料完整合規,屬地行政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受理并回執。若材料不全,5個工作日內告知補正內容。補正材料提交后,行政部門繼續受理并回執。

        4.受理:屬地行政部門審核材料與現場,法定期限內出具審批決定。科技、文體部門專業審核后報教育部門,不合格者不發許可證。符合條件者,屬地部門頒發學校辦學許可證;不合條件者,屬地部門給出不予設立的書面理由。

        5.公告:通過審批設立的機構須公示,內容包括屬性、名稱、地址、培訓類別、形式、內容等。同時通知科技、文體部門。

        6.法人登記:經批準設立的培訓機構需在取得辦學許可證后合法登記。營利機構應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辦營業執照,非營利機構需至民政部門申請非企業單位登記。如已登記、持有執照或證書,須向行政審批部門申請辦學許可。如涉變更,應遵循法規辦理。在原址繼續辦學但改變性質者,需注銷原法人登記,可同時進行新法人注冊。

        深圳非教育類培訓機構辦學許可證辦理要材料

      3. 深圳市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立申請表;

      4. 開立臨時存款賬戶通知書或企業名稱自主申報告知書;

      5. 申辦報告;

      6. 機構章程;

      7. 舉辦者的資質文件;

      8. 開辦資金、注冊資本有效證明文件;

      9. 辦學場所房產權屬材料;

      10. 培訓場所內部結構平面;

      11. 消防安全證明材料;

      12. 設施設備情況表;

      13. 擬任首屆董(理)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監事會明細表;

      14. (擬任)校長(行政負責人)履歷表;

      15. (擬聘用)從業人員明細表;

      16. 培訓機構黨員名單;

      17. 擬用培訓材料備案表;

      18. 聯合辦學協議;

      19. 捐贈協議(非營利性培訓機構,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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