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私募基金公司法人代表材料要求
| 更新時間 2024-12-02 07:00:00 價格 請來電詢價 聯系電話 18938959778 聯系手機 18938959778 聯系人 朱經理 立即詢價 |
私募基金公司注冊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員、執行事務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材料要求
30. 證件掃描件、學歷/學位文件(必填)
應當提交身份證、臺胞證、港澳通行證、護照等證件掃描件。申請機構應當完整填寫**管理人員高中以上學習經歷,并提交*高學歷/學位文件。
31. 相關經驗材料(必填)
簽章要求:原件落款處加蓋申請機構公章,多頁加蓋騎縫章。復印件應當加蓋申請機構公章,多頁加蓋騎縫章。知悉說明文件應當加蓋金融機構或上市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員、執行事務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應當符合《登記備案辦法》第十條和《登記指引3 號》第四條至第六條、第十一條相關規定,并提交材料說明上述人員具備符合要求的工作經驗和工作年限,包括但不限于曾任職機構出具的任職材料、離職材料、社保繳納材料等。**管理人員24 個月內在3家及以上非關聯單位任職的,相關工作經驗不予認可。
相關人員具備《登記指引3 號》第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五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六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相關工作經驗的,應當說明所任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運作正常、合規穩健,任職期間是否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相關人員具備《登記指引3 號》第四條第一款第四項或第五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境外資產管理相關工作經驗的,應當說明曾任職境外資產管理機構受監管情況、主要開展業務、資產管理規模、經營狀況、國際聲譽,以及個人的工作崗位和工作職責等內容。
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管理人的相關人員具備《登記指引3 號》第五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的相關產業工作經驗的,應當說明曾任職企業資產規模、收入利潤情況、持有知識產權專利情況、行業排名情況(如有)、上市安排(如有)、股權投資規模、負責股權投資項目情況等內容。
簽章要求:應當提交加蓋原任職機構公章的材料。
32. 投資能力材料(必填)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登記指引3號》第七條、第十一條規定提交符合要求的投資業績材料:
1)負責投資管理的**管理人員應當提交*近10 年內連續24 個月以上的投資業績材料,單只產品或者單個賬戶的管理規模持續不低于2000萬元人民幣。投資業績材料應當體現負責投資管理的**管理人員擔任基金經理或投資決策負責人的任職起始時間、月度管理凈資產規模、年化收益等情況,相關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簽章齊全的基金合同、金融機構出具的證明、離任審計報告、凈值報告或協會認可的其他材料。多人共同管理的應當提交具體材料說明其負責管理的產品規模;無法提交相關材料的,按平均規模計算。
2)個人或者企業自有資金證券期貨投資、作為投資者投資基金產品、管理他人證券期貨賬戶資產相關投資、模擬盤交易等其他無法體現投資管理能力或者不屬于證券期貨投資的投資業績,不作為證券類投資業績材料。24 個月內為2 家及以上已登記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交相同業績材料的不予認可。
3)投資業績材料為境外資產管理機構出具的,應當說明是否為資產管理產品、主要投向、管理產品規模等。境外投資材料原件為其他語言的,應當提交中文翻譯件。
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登記指引3 號》第八條、第十一條規定提交符合要求的投資業績材料:
1)負責投資管理的**管理人員應當提交*近10 年內至少2 起主導投資于未上市企業股權的項目經驗,投資金額合計不低于3000 萬元人民幣,且至少應當有1 起項目通過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股權并購或者股權轉讓等方式退出,或者其他符合要求的投資業績。其中,主導投資是指相關人員主持盡職調查、投資決策等工作。投資項目材料應當完整體現盡職調查、投資決策、工商確權、項目退出等各個環節,包括但不限于簽章齊全的盡職調查報告(應當有原任職機構公章)、投決會決議(應當有原任職機構公章)、投資標的工商確權材料、股權轉讓協議或協會認可的其他材料。境外投資材料原件為其他語言的,應當提交中文翻譯件。
2)投向國家禁止或者限制行業的股權投資、投向與私募基金管理相沖突行業的股權投資、作為投資者參與的項目投資等其他無法體現投資管理能力或者不屬于股權投資的相關項目經驗,不作為股權類投資業績材料。24 個月內為2 家及以上已登記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交相同業績材料的不予認可。
簽章要求:應當提交加蓋原任職機構公章的材料。
33. **管理人員承諾函(必填)
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員、執行事務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應當承諾法律意見書中披露及系統填報的基本信息、誠信信息、兼職及掛職信息真實、準確、完整,無系統填報以外的誠信信息及兼職掛職信息。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負責投資管理的**管理人員還應當承諾任職期間按要求持有申請機構一定比例的股權或者財產份額。
相關人員應當在承諾函簽字。
34. 其他材料(如有)
申請機構的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員、執行事務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擔任上市公司**管理人員的,應當出具該上市公司知悉相關情況的說明材料。
簽章要求:知悉說明文件應當加蓋上市公司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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