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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私募基金公司注冊如何確定注冊資本?

        更新時間
        2024-12-02 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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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私募基金公司注冊如何確定注冊資本?

        私募基金注冊,私募基金公司注冊

        注冊資本(公司制企業稱注冊資本,合伙企業稱出資,下同)是企業成立的物質基礎。企業登記管理實務中注冊資本登記環節,可分為實繳資本制和認繳資本制。

        實繳資本制是指各股東按照章程或協議規定的出資額、出資方式和出資期限實際繳納出資并按規定驗證登記。

        認繳資本制是指公司出資各方承諾應向公司繳納一定的資本,各出資方認繳的出資額之和登記后作為公司的注冊資本。

        從我國企業登記情況看,對于公司制企業,自2014年3月起,按照修訂后的《公司法》將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但是,實繳改為認繳,客觀上降低了公司初創的門檻和成本,但從公司全周期看,認繳并不是不繳,只是延長了注冊資本繳納時間,*后還是要按照約定在期限內繳足。因此,無論是在實繳資本制還是認繳資本制的環境下,企業成立都需要合伙人或股東按計劃投入一定數量的、能夠支持企業運營的資本。如果合伙人或股東沒有投入資本,企業是無法成立并有效運營的。我們重點從法律規定、機構自身需求和行業監管的要求這三個方面分析基金管理人如何確定注冊資本。

        一、有關法律法規關于注冊資本的相關規定

        1.《公司法》的相關規定

        2013年12月28日修訂的《公司法》第三條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2016年4月29日修訂的《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三條第(七)款規定,申請企業法人規定應有符合規定數額并與經營范圍相適應的注冊資金,國家對企業注冊資金數額有專項規定的按規定執行。

        2014年3月1日新《公司法》正式實施后,公司注冊資本從實繳改為認繳,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不再高低設限,取消了會計師事務所驗資程序,不再限制股東首次出資比例和繳足出資的期限。

        2.《合伙企業法》的相關規定

        2007年6月1日修訂施行的《合伙企業法》第二條規定,該法所稱合伙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該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普通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該法對普通合伙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合伙企業法》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設立合伙企業應有合伙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第十七條規定,合伙人應當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出資方式、數額和交付期限,履行出資義務。《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五)款規定,設立合伙企業,應當由全體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登記提交的文件包括全體合伙人對各合伙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出資的確認書。

        《合伙企業法》僅籠統地規定合伙人有出資義務和出資方式:合伙人應當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履行出資義務,并沒有像《公司法》那樣規定合伙企業必須由全體合伙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認繳出資額,這也是合伙企業與公司的顯著區別之一。

        合伙企業承擔的是無限連帶責任,它以合伙人的其他財產為企業資信提供了保證,而且從近年來的實際操作情況看,驗資形式和驗資報告的可信程度有限,注冊資本金很難真實反映企業真正的經濟實力和清償能力。另外,合伙企業是一種初級、原始的企業組織形式,它注重的是人合,對于資本的依賴程度不是很強,只要能保證經營的*低需要即可。因此,《合伙企業法》不規定*低注冊資本金,而由各合伙人根據實際協商確定出資,為更多的人,特別是一些有能力但一時缺少資金的人參與合伙經營創造了條件。

        綜上,從法律層面看,從實繳到認繳,是我國企業注冊登記制度的重大改革,進一步放松了對市場主體準入的管制,降低了準入門檻。

        但是,行業監管制度改革強化了對重點行業重點領域的要求,如明確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證券公司、期貨公司、保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公募)、保險公司等,仍需要按規定執行。對于私募投資行業的實繳資本,中國基金業協會在登記備案時也會重點關注。


        二、中國基金業協會的監管備案要求

        中國基金業協會作為私募基金的備案和授權管理機構,對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注冊資本做出了規定。雖然《二五公告》并未要求申請機構應當具備特定金額以上的資本金才可登記,但相關問題解答中指出,作為必要合理的機構運營條件,申請機構應根據自身運營情況和業務發展方向,確保有足夠的資本金保證機構有效運轉。實繳資本金應覆蓋一段時間內機構的合理人工薪酬、房屋租金等日常運營開支。律師事務所應當對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具備從事私募基金管理人所需的資本金、資本條件等進行盡職調查并出具專業法律意見。

        從備案材料看,基金管理人實繳出資證明應為第三方機構出具的證明,包括資金到賬證明、驗資證明、銀行回單、包含實繳信息的工商登記調檔材料等出資證明文件。

        從備案標準看,針對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實收資本/實繳資本不足100萬元或實收/實繳比例未達到注冊資本/認繳資本的25%的情況,協會將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中予以特別提示,并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分類公示中予以公示。但根據中國基金業協會反饋意見,一般認為實繳資本至少要覆蓋6個月的經營成本,從已通過的申請機構情況來看,實繳200萬元是中國基金業協會的底線,但關鍵還要看其實收資本能否維持至少6個月的運營成本。因此申請機構注冊資本寫的很高,但是實繳資本很少,會直接影響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備案。


        因此,中國基金業協會對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實繳資本給予了適當的關注,要求能夠滿足必要的開支。私募機構在申請登記備案時應滿足相關要求。

        三、私募機構確定注冊/認繳資本應考慮的因素

        除了法律法規和監管備案要求外,私募基金管理人還應根據運營的需要,理性規劃注冊資本的規模。資本規模過高,可能會造成資源的浪費,股東的違約風險,或當企業公示信息顯示注冊資本和實收資本差距較大時,影響企業的正面形象。資本規模過低,不能為企業注入必要的運營資本,制約企業發展。

        1. 充分關注注冊資本過高給企業帶來的風險

        有些申請機構注冊資本高達幾千萬、幾個億,但是真正實繳的比例很低,有的甚至為零實繳。注冊資本設定較高,目的是希望投資者看到自己的實力,贏得對方的信任。但是,注冊資本高不代表經濟實力強,投資者往往看重的是團隊的能力及過往業績。過高的注冊資本不實繳容易帶來一些負面的影響。

        (1)影響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備案

        《二五公告》并未要求申請機構應當具備特定金額以上的資本金才可登記,但中國基金業協會認為實繳資本至少要覆蓋6個月的經營成本。根據中國基金業協會的要求,主辦律師需對公司的實繳資本發表意見,對于實繳資本為0的,必須對申請機構能從事、開展私募基金管理業務做出合理的解釋。凡是實繳資本不能滿足基本運營成本,不能達到協會要求的,將會直接影響到管理人登記。

        (2)影響法定公積金計提規模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條的規定,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根據上述規定,如果公司注冊資本過高,則稅后利潤提取法定公積金的金額就越大,在這種情況下,股東分紅比例就會下降。

        (3)股東的清算風險較大

        《公司法》規定了股東出資義務。股東出資是公司獨立財產的重要來源,也是公司對外承擔責任的經濟基礎,對于保護債權人意義重大。注冊資本是股東對公司的出資承諾,認繳不等于不用繳,其含義是在設立初期可以暫時緩繳,在經營期限內完成全部注冊資本的實繳即可。認繳制沒有改變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承擔責任。例如,公司在運營過程中,因企業經營不善而申請破產清算。假設公司資不抵債、陷入破產,在公司清算時,還有1 000萬元的債務無法償還,此時公司如果注冊資金只有50萬元且全部未實繳,那么股東需要補足50萬元資本用于償還債務;如果公司的注冊資金是1 000萬元,則需要補足1 000萬元。因此,公司如果將注冊資金定得虛高,很有可能將陷入不必要的窘境,并給股東個人及家庭帶來經濟損失。

        2. 注冊資本過低不利于企業建立良好形象

        公司應該根據展業的需求合理確定注冊資本的金額,畢竟注冊資本的額度可以在工商信息系統中查詢到,如果注冊資本過低,會對外界造成實力不強的印象。在申請政府基金合作時,也會有*低實收資本的要求。另外,在認繳登記制下,增加注冊資本需要履行相應的公司內部決策及外部審批登記手續,如果公司成立時注冊資本很低,公司在運營過程中會面臨增加注冊資本的問題,增加了決議成本。

        私募基金管理人在確定注冊資本時,不僅要符合設立時的相關要求,也要全面考慮運營和特定領域的規定。一方面,要成為中國基金業協會觀察會員,根據2016年9月8日中國基金業協會向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定向發布的《關于私募基金管理人近期入會相關工作安排的通知》中關于觀察會員條件的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近一年的資產管理規模不低于1億元;或者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實繳資本金不低于1 000萬元且正在管理的資產規模不低于1 000萬元。另一方面,《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擬設立的產業基金管理公司或產業基金管理合伙公司的*低實收資本不少于1 000萬元。如果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請設立產業基金管理公司或產業基金管理合伙公司,應該滿足此資本門檻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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