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資備案手續避坑指引
| 更新時間 2024-12-02 07:00:00 價格 請來電詢價 聯系電話 18938959778 聯系手機 18938959778 聯系人 朱經理 立即詢價 |
境外設立公司再投資備案,主要看以是境內公司的名義再投資還是以境外公司的名義再投資,如果是境內投資主體在境外再投資設立或控制新的境外公司時,就需要重新辦理ODI。
如果是以境內設立在境外的公司名義去進行再投資的話,就不用重新辦理ODI,因為這家境外的公司已經是外資公司了,外資公司是一個獨立的經濟實體,獨立經營,獨立核算,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在組織形式上,外資公司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實體,具備法人條件的外資公司,依法取得法人資格。而根據外資公司法的規定,設立外資公司必須有利于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并國家鼓勵采用國際先進技術和設備的、產品全部或者大部分出口的外資公司。
境外再投資系指*終目的地公司利用其境外利潤或境外自籌資金的再投資行為,再投資是事后報告,不需要辦理備案手續。根據規定,在完成境外法律手續后,需要向商務主管部門報告。
境外直接投資(ODI)備案流程
境外投資ODI備案涉及到商務部、國家發改委及外匯局三個部門。
①發改委立項
境內企業股東需要向發改委部門申請項目,報送項目信息,境內投資人簽署各項所需法律文件。發改委負責監督企業境外投資行業流向,為滿足條件的企業頒發《境外投資項目備案通知書》。
②商務部審批發證
商務部負責整體審批企業境外投資事項,為符合要求的企業頒發《企業境外投資證書》,企業應在收到證書2年內在境外開展投資。
③外匯管理局備案
外匯局負責監督外匯登記和資金出境的相關手續,備案手續完成之后,需要根據《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在銀行完成外匯登記手續。銀行放外匯,外管局監管。投資金額500萬美金以上的,需向外管部門匯報。外管部門審核后,向境內企業發放《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證》。
實踐中,商務主管部門與發改委的境外投資審查原則上相互獨立,不存在互為前提的情況,可以分別報送。在獲得《企業境外投資證書》以及《備案通知書》后,境內企業方可進行境外直接投資的外匯登記。
五、境外直接投資備案(ODI)所需材料:
①項目核準申報文件(境外投資備案申請表);
②項目申請報告;
③收購項目情況介紹書;
④項目DD報告;
⑤項目申請報告附件:
投資主體是境內企業的,項目申請報告應附具以下文件:
a.投資主體注冊登記證明文件(營業執照、章程等注冊文件);b.追溯至終實際控制人的投資主體股權架構圖;c.新經審計的投資主體財務報表;d.投資主體投資決策文件;e.具有法律約束效力的投資協議或類似文件;f.證明投資資金來源真實合規的支持性文件;g.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書。
投資主體是境內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非企業組織的,項目申請報告應附具以下文件:
a.新經審計的投資主體財務報表;
b.投資主體投資決策文件;
c.具有法律約束效力的投資協議或類似文件;
d.證明投資資金來源真實合規的支持性文件;
e.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書。
投資主體是境內自然人的(境內自然人通過其控制的境外企業開展境外投資),項目申請報告應附具以下文件:
a.投資主體身份證明文件;b.投資主體投資決策文件;c.具有法律約束效力的投資協議或類似文件;d.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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