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蘇州私募基金管理人新登記準入條件
| 更新時間 2024-12-02 07:00:00 價格 請來電詢價 聯系電話 18938959778 聯系手機 18938959778 聯系人 朱經理 立即詢價 |
1名稱和經營范圍要求
(一)符合證監會2021年1月8日發布的《關于加強私募投資基金監管的若干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名稱中標明“私募基金”“私募基金 管理”“創業投資”字樣,并在經營范圍中標明“私募投資基金 管理”“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創 業投資基金管理”等體現受托管理私募基金特點的字樣。
(二)名稱不得與其他國家、機關機構及知名公司名稱重名,如有相同或相似名稱,需出具證明函。
2股東資歷與條件
(一)擬擔任股東、股權結構方案
(二)擔任股東資歷與條件:
1、全體股東不得有涉訴涉執、重大債務、法人股東不存在質押等問題;不得使用過橋資金、不得借貸出資。
2、全體股東不得從事不存在兼營民間借貸、民間融資、融資租賃、配資業務、小額理財、小額借貸、P2P/P2B、眾籌、保理、擔保、房地產開發、交易平臺等沖突業務。
3、全體股東不得有代持股、委托持股、交叉持股情形。
4、建議股權架構不超過三層。
(三)股東實繳出資要求:
1、提交驗資報告或銀行回單,記載的出資人、認繳資本額、實繳資本額與工商登記信息一致。
2、如實繳出資后發生出資人變更,可將原出資證明(驗資報告或銀行回單)、股權轉讓協議、股權轉讓款銀行轉賬憑證、納稅憑證等文件一并提交。
3、實繳資本不低于25%。
3全體股東出資能力證明(核心要點)
1.自然人出資人的出資能力證明包括:固定資產(非首套房屋產權證)、非固定資產(不限于薪資收入證明、完稅證明、理財收入證明、配偶收入等),如為銀行賬戶存款或理財金額,可提供近半年銀行流水及金融資產證明;如涉及家族資產,應說明具體來源等情況。
2.法人機構出資人的出資能力證明:如為經營性收入,應結合成立時間、實際業務情況、營收情況等論述收入來源合理與合法性,并提供審計報告等證明材料。
3.出資能力證明應包括資產所有權證明及該資產的合法來源證明,律師應結合上述證明材料,核查財產證明真實性、估計及除貸后凈值、資產來源及合法性、股東是否具備充足的出資能力等。
4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資歷條件
1、控股股東保證有充足的資金實力。
2、實際控制人具備金融、基金相關從業經歷(五年以上)。
3、建議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在基金公司擔任職務。
5全體高管和員工勞動合同、個人簡歷及社保證明要求
1、全體高管和員工個人簡歷應涵蓋基本信息、學習經歷、工作經歷、工作業績等內容(模板)。
2、提交申請機構與高管簽訂的勞動合同,國企委派任職高管提供派出單位出具的委派任職文件。
3、社保繳費記錄應顯示姓名及申請機構名稱,新參保無繳費記錄的可提供社保增員記錄等。
4、全職高管和員工至少5人,不含兼職人員
6高管及團隊員工投資管理經驗證明要求(核心重點)
1、[證券類]提供現任投資高管應提供2年以上(無須連續)可追溯的擔任基金經理或投資決策負責人的證券期貨產品投資業績證明材料,單只產品凈資產規模不低于1,000萬元(多人共同管理產品規模平均計算)。此處,可視為曾被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接受的機構自營賬戶(券商自營除外)、個人證券投資業績已經明確被排除在外。
2、[股權創投類]提供現任投資高管應提供其在曾任職機構主導的至少2起投資于未上市企業股權的項目證明材料,所有項目初始投資金額合計原則上不低于1,000萬元。投資項目證明材料應完整體現盡職調查、投資決策、工商確權、項目退出(如有)等各個環節。在本次更新清單中,針對股權類項目證明,并未強制要求具有退出項目證明。
7辦公場地使用證明要求
1、如為直接租賃所得,應提供租賃協議及產權證復印件;
2、如為轉租所得,應提供原租賃協議、轉租協議、產權人或物業管理人同意轉租的確認文件;
3、如由股東、關聯方等無償提供取得,應提供原租賃協議或產權證、無償使用證明、產權人或物業管理人同意使用的確認文件。
8商業計劃書要求
1、[證券類]詳述申請機構展業計劃并加蓋公章,如投資團隊介紹,投資方向,如何募集,如何選擇投資對象等;并詳細說明貴機構基金產品交易結構、資金來源及投資策略,詳述公司未來發展方向、運作規劃及當前業務需求等內容。
2、[股權創投類]應詳述申請機構展業計劃,內容應包括投資類型、投資標的、如何募集、如何選擇投資對象等,并詳細說明基金產品的交易結構、資金來源及投出方式,并列出首只基金的產品要素表。(不要套用模板,詳細、具體描述真實的展業計劃)。
9財務信息要求
1、提供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審計報告及經審計的財務報告;*近季度的財報。
2、提供近1個月銀行流水。
10相關制度要求
1、建立:運營風險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機構內部交易記錄制度、防范內幕交易、利益沖突的投資交易制度、合格投資者風險揭示制度、合格投資者內部審核流程及相關制度、私募基金宣傳推介、募集相關規范制度、公平交易制度、從業人員買賣證券申報制度、其他制度(如防范關聯交易,利益輸送等制度)。
2、不得復制、抄寫其他機構制度,否則按無效處理。
11機構持牌及關聯方信息要求
1、申請機構與沖突業務關聯方共同出具不存在利益輸送的承諾函,承諾申請機構自身及其未來管理的私募基金均不涉及民間借貸、民間融資、配資業務、小額理財、小額借貸、P2P/P2B、眾籌、保理、融資租賃、擔保、房地產開發、交易平臺、典當等可能與私募投資基金屬性相沖突的業務。(申請機構與沖突業務關聯方均需出具)。
2、從事小貸、融資租賃、商業保理、融資擔保、互聯網金榮、典當等沖突業務(房地產除外)的關聯方需提供相關主管部門正式許可文件。
3、【子公司、分支機構、關聯方定義】
(1)子公司:持股5%以上的金融機構、上市公司及持股20%以上的其他企業。
(2)分支機構。
(3)關聯方:受同一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控制的金融機構、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資類企業、沖突業務企業、投資咨詢及金融服務企業等。
4、法律意見書應明確說明相關子公司、分支機構和關聯方工商登記信息等基本資料、相關機構業務開展情況、相關機構是否已登記為私募基金管理人、與申請機構是否存在業務往來、利益輸送、關聯關系等。
5、子公司、分支機構、及其他關聯方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
6、子公司、分支機構、及其他關聯方加蓋公章。
12誠信信息要求
查詢申請機構、董監高(含風控負責人)、股東(5%以上)誠信信息:
1、*近三年受到刑事處罰;
2、*近三年受到證監會的行政處罰;
3、*近三年被證監會采取行政監管措施;
4、*近三年受到其他監管部門的行政處罰;
5、*近三年被基金業協會或其他自律組織采取自律措施;
6、*近三年涉及訴訟或仲裁;
7、*近三年其他合法合規及誠信情況。
13實際控制人要求
1、實際控制人保持實際控制及自律合規連帶責任承諾函。
2、實際控制人與管理人之間的控制關系圖。
14機構基本信息
1、營業執照正副本、銀行開戶許可證、社保登記、稅務登記。
2、工商內檔。
3、公司章程/合伙協議(法定代表人或者全體股東、投資人簽字,日期+公章)。
4、驗資報告。
5、上一年度年審計報告。
6、提交法律意見書前一個月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近季度的財報。
7、未來六個月費用支出預算表。
8、登記承諾函(簽字并加蓋公章,多頁加蓋騎縫章)。
15法定代表人、風控負責人及其他高管清單要求
序號 | 清單明細及要求 |
1 | 個人簡歷表(按從業人員系統內容提供,附模板) |
2 | 身份證(原件彩色掃描件,在A4紙正反面一頁上) |
3 | 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掃描件(國外學歷需要教育部留學中心的認證) |
4 | 個人照片(照片規格為 3X4cm,不超過 100KB,底色為紅或藍)電子版 |
5 | 勞動合同 |
6 | 任職證明(工商內檔有或單獨制作) |
7 | 基金從業資格成績合格證 |
8 | 高管承諾函(高管簽字并加蓋申請機構公章) |
9 | 業績證明(參見規范要求) |
10 | 社保證明(帶社保局紅章) |
11 | 原單位離職證明 |
12 | 法定代表人兼職證明(原則上不得兼職,其他高管不得兼職) |
13 | 管理員系統后臺遷移操作 |
14 | 新的崗位設置表 |
16法人股東或自然人股東清單要求
序號 | 清單明細及要求 |
1 | [自然人]個人簡歷表(按從業人員系統內容提供,附模板),聯系方式(辦公電話、移動電話、電子郵箱)[法人機構]辦公地址、聯系人職務、聯系電話、電子郵箱 |
2 | [自然人]身份證(原件彩色掃描件,在A4紙正反面一頁上)[法人機構]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新) |
3 | [自然人]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掃描件(國外學歷需要教育部留學中心的認證) |
4 | 出資能力證明(需與認繳出資相符) :房地產收入證明、理財收入 證明、配偶收入等,如銀行賬戶存款或理財金額,可上傳近半年銀行流水;如涉及家族資產,請說明所處行業及營收狀(銀行存款需要說明對應的收入來源,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其中法人股東應提供資產負債說明或控股股東的出資能力證明,包括審計報告) |
5 | 實繳出資證明:實繳出資款憑證或驗資報告 |
6 | 股東、控股股東承諾函(模板) |
7 |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需要清單文件:(1)股東會決議(2)股權轉讓協議書(3)股款轉讓銀行憑證(4)納稅憑證(5)出資能力證明(6)實繳出資證明(7)新的章程修正案(8)新的組織架構圖、新的控股關系圖(9)新股東其他基本信息 |
17擬投項目證明資料
[股權創投類]擬投資項目投資協議或合作意向書、項目合作方聯系方式、擬擔任政府引導基金管理人相關政府批文等。
18中止辦理情形
申請機構出現下列兩項及以上情形的,協會將中止辦理該類機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申請6個月:
(一)申請機構名稱不突出私募基金管理主業,與知名機構重名或名稱相近的,名稱帶有“集團”、“金控”等存在誤導投資者字樣的;
(二)申請機構辦公場所不穩定或者不獨立的;
(三)申請機構展業計劃不具備可行性的;
(四)申請機構不符合專業化經營要求,偏離私募基金主業的;
(五)申請機構存在大額未清償負債,或負債超過凈資產50%的;
(六)申請機構股權代持或股權結構不清晰的;
(七)申請機構實際控制關系不穩定的;
(八)申請機構通過構架安排規避關聯方或實際控制人要求的;
(九)申請機構員工、高管人員掛靠,或者專業勝任能力不足的;
(十)申請機構在協會反饋意見后6個月內未補充提交登記申請材料的;
(十一)中國證監會、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19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予登記情形
申請登記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機構存在以下情形的,協會將不予辦理登記,且自該機構不予登記之日起1年內不接受辦理其高管人員擔任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人員、作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出資人或實際控制人:
(一)申請機構在申請登記前違規發行私募基金,且存在公開宣傳推介、向非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行為的;
(二)申請機構提供,或申請機構與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及其他第三方中介機構等串謀提供虛假登記信息或材料;提供的登記信息或材料存在誤導性陳述、重大遺漏的;
(三)申請機構主要出資人、申請機構自身曾經從事過或目前仍兼營民間借貸、民間融資、融資租賃、配資業務、小額理財、小額借貸、P2P/P2B、眾籌、保理、擔保、房地產開發、交易平臺等與私募基金業務相沖突業務的;
(四)申請機構被列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
(五)申請機構的高管人員*近三年存在重大失信記錄,或*近三年被中國證監會采取市場禁入措施的;
(六)中國證監會、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20系統填報
綜合系統注冊與填報、機構及從業系統注冊與填報、信息披露系統注冊與填報、管理員系統填報
21管理人登記專項法律意見書、訪談筆錄、承諾函
22設立基金公司步驟
步驟 | 內容 | 備注 |
**步 | 、登記注冊,領取工商營業執照 | 房山基金小鎮工商代板機構處理 |
第二步 | 北京房山小鎮提交管理人登記材料、金融局審批文件、專項法律意見書 | 簽訂委托代理合同等 |
第三步 | 填報、完善公司綜合系統后臺、提交法律意見書 | 簽訂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
第四步 | 補正法律意見書 | |
第五步 | 通過法律意見書,啟動基金產品備案相關事宜 | |
第六步 | 正式啟動項目盡調、投資、簽約等事項 |
聯系方式
- 電 話:18938959778
- 商務顧問:朱經理
- 手 機:18938959778
- 微 信:18938959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