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管理人登記:出資能力證明與資產證明區別
| 更新時間 2024-12-02 07:00:00 價格 請來電詢價 聯系電話 18938959778 聯系手機 18938959778 聯系人 朱經理 立即詢價 |
詳細介紹
資產證明的用途:是適當性證明材料的一種(另一種是收入證明),證明投資者是購買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者。直白的說,就是證明投資者有能力承受投資失敗的風險。
要求: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于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于100萬元且符合下列相關標準的單位和個人:
(一)凈資產不低于1000萬元的單位;
(二)金融資產不低于300萬元或者*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萬元的個人。
形式:金融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托計劃、保險產品、期貨權益等。
收入證明包括:收入證明、納稅證明 、工資流水明細證明
機構凈資產證明包括:驗資報告或上一年度審計報告/近階段的財務報告
出資能力證明
定義:簡而言之,是對投資者資金來源和投資者具備與其基金出資金額匹配的出資能力的證明。
要求:出資能力證明為投資者的金融資產證明或未來收入證明等文件,且滿足金融資產的預計變現價值與預計未來收入的總和可覆蓋投資者對基金的累計實繳出資。
形式:自然人投資者的出資能力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托計劃、保險產品、期貨權益等金融資產、投資類不動產/特殊動產、公司股權等非金融資產和一定時期內的薪資收入流水、分紅流水、投資收益流水及其完稅證明等文件。
機構投資者的出資能力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驗資報告、*近年度審計報告等文件。
資產證明 | 出資能力證明 | |
意義 | 合格投資者 | 具備出資能力 |
收集時點 | 產品推介前 | 投資者實繳時 |
協會備案 | 無需,自行存檔 | 或需,認繳、實繳差異大時(不足50%) |
材料范圍 | 相對小 | 相對廣(含非金融資產) |
所以我們在進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時,提供的材料一定要知道提供材料要準確,特別股東、出資人、高管的任職材料證明,如提供的材料不準確,是很容易被中基協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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