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慈善基金會注冊條件及材料一覽
| 更新時間 2024-12-02 07:00:00 價格 請來電詢價 聯系電話 18938959778 聯系手機 18938959778 聯系人 朱經理 立即詢價 |
設立慈善基金會首先要明確,基金會為非營利性組織,其次,應當根據設立基金會的情況確定是公募基金會,還是非公募基金會,是全國性公募基金會還是地方性公募基金會。不同種類的基金會在注冊和管理上有較大的不同。
一、設立慈善基金應當向誰提出申請?
1、向哪一部門提出設立申請?
根據《慈善法》第十條,設立慈善組織,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登記。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六條,國務院民政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是本級人民政府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國務院或者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授權的組織,是有關行業、學科或者業務范圍內社會團體的業務主管單位(以下簡稱業務主管單位)。根據此條規定,我國對社會組織的管理體制是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雙重負責。也就是不僅要取得登記管理機關即民政部門的同意,還要取得業務主管單位的同意。
2、向哪一級部門提出設立申請?
需要向國務院民政部門提出設立申請的慈善基金會包括:
全國性公募基金會、擬由非內地居民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基金會、原始基金超過2000萬元,發起人向國務院民政部門提出設立申請的非公募基金會、境外基金會在中國內地設立的代表機構。
需要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設立申請的慈善基金會包括:行政區域內地方性公募基金會、不屬于需要向國務院民政部門提出審理申請的非公募基金會。
二、申請設立基金會,應當具備哪些條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設立基金會,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設立;
(二)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萬元人民幣,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萬元人民幣,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萬元人民幣;原始基金必須為到賬貨幣資金;
(三)有規范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其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申請設立基金會,申請人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章程草案;
(三)驗資證明和住所證明;
(四)理事名單、身份證明以及擬任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簡歷;
(五)業務主管單位同意設立的文件。
三、法律對慈善基金會如何運營有什么要求?
根據《慈善法》第六十條,慈善組織應當積極開展慈善活動,充分、高效運用慈善財產,并遵循管理費用*必要原則,厲行節約,減少不必要的開支。慈善組織中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基金會開展慈善活動的年度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總收入的百分之七十或者前三年收入平均數額的百分之七十;年度管理費用不得超過當年總支出的百分之十,特殊情況下,年度管理費用難以符合前述規定的,應當報告其登記的民政部門并向社會公開說明情況。
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基金會以外的慈善組織開展慈善活動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費用的標準,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稅務等部門依照前款規定的原則制定。
《慈善組織公開募捐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依法取得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可以面向公眾開展募捐。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和個人不得開展公開募捐。”第五條中明確,依法登記或者認定為慈善組織滿二年的社會組織,可以申請公開募捐資格。
因此,新設立登記的基金會(慈善組織)均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成立登記滿兩年后方可向登記的民政部門申請公開募捐資格,且須滿足相應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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