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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私募基金公司注冊重點事項解讀

        更新時間
        2024-12-03 07:00:00
        價格
        1000元 / 個
        辦理機構
        騰博國際
        辦理業務
        深圳私募基金公司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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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海口,廈門,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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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私募基金公司注冊重點事項解讀。1私募基金通常分為哪幾類?

        A:根據在基金業協會辦理備案手續時需要選擇的類別,將私募基金分為三類:

           1.主要投資于公開交易證券的私募證券基金;

           2.主要投資于非公開交易股權的私募股權基金(其中創業投資基金被作為私募股權基金的特殊類別單獨列出);

           3.主要投資于藝術品、紅酒等特定商品的其他私募基金。

        2私募基金的投資標的什么?                                     

        A: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私募基金財產的投資包括買賣股票、股權、債券、期貨、期權、基金份額及投資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標的。

        3私募基金的組織形式有哪些? 

        A:主要有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和契約制(有時也稱信托制)三大組織形式。

        4什么是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者?

        A:

        一、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于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于100萬元且符合下列相關標準的單位和個人:

        (一)凈資產不低于1000萬元的單位;

        (二)金融資產不低于300萬元或者Zui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萬元的個人。金融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托計劃、保險產品、期貨權益等。

        二、下列投資者視為合格投資者:

        (一)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

        (二)依法設立并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的投資計劃;

        (三)投資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

        (四)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者。

        以合伙企業、契約等非法人形式,通過匯集多數投資者的資金直接或者間接投資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銷售機構應當穿透核查Zui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并合并計算投資者人數。但是,符合本條第(一)、(二)、(四)項規定的投資者投資私募基金的,不再穿透核查Zui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和合并計算投資者人數。

        5私募基金管理人發生哪些重大事項,應在10個工作日內向基金業協會報告?

        A: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的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稱、管理人員發生變更;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執行事務合伙人發生變更;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立或者合并;私募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員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的,需要在10個工作日內向基金業協會報告。

        6關于Q1中的重大變更事項,哪些必須出具法律意見書?                             

        A: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請變更控股股東、變更實際控制人、變更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伙人(委派代表)等重大事項或協會審慎認定的其他重大事項的,應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項變更專項法律意見書,對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項變更的相關事項逐項明確發表結論性意見,還應當充分說明變更事項緣由及合理性。

        7、私募基金運行期間發生哪些重大事項,管理人應在5個工作日內向基金業協會報告?

        A: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的規定,基金合同發生重大變化;投資者數量超過法律法規規定;基金發生清盤或清算;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發生變更的,管理人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向基金業協會報告。

        8基金經理“靜默期”是指什么?                                                      

        A:有關靜默期的規定一開始出現在根據《基金管理公司投資管理人員管理指導意見》(證監會公告[2009]3號)中,具體指:基金經理變更就職的公募基金公司時,新公司不得聘用從其他公司離任未滿3個月的基金經理從事投資、研究、交易等相關業務,前述的“3個月”就是“靜默期”。而后,在私募基金管理登記過程中,為維護行業的公平、公正,統一監管標準,對從公募基金管理公司離職,轉而在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就職的基金經理實行同樣“3個月”的“靜默期”要求。

        9私募基金是否必須托管?                                                                  

        A:除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私募基金應當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合同約定私募基金不進行托管的,應當在基金合同中明確保障私募基金財產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糾紛解決機制。

        10、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管理人員是如何定義的? 

        A:高管包括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伙人(委派代表)、總經理、副總經理、合規\風控負責人等。此外,投資總監也有可能被協會要求列為高管。

        11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管理人員是否均需具備基金從業資格?

        A:從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人員均應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從事非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至少2名高管人員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其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規\風控負責人應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實踐中,建議不論各類基金管理人,其高管均需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12對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的申請機構的員工人數有何要求?

        A:申請機構員工總人數不低于5人,員工一般不得兼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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