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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高新技術企業入駐海南可以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嗎?

        更新時間
        2024-12-02 07:00:00
        價格
        1000元 / 個
        辦理機構
        騰博國際
        辦理業務
        高新技術企業入駐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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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口,三亞,深圳,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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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高新技術企業入駐海南,高新技術企業入駐海南

        深圳高新技術企業入駐海南可以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嗎?答案是可以的,不僅可以享受海南雙15的稅收政策優惠,同時海南自貿港各個區也有相對應的獎勵政策。

        海南省政策:

        《海南省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發展若干政策(試行)》瓊府〔2020〕50號獎勵:二、獎勵高新技術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高新技術企業研發經費增量給予獎勵,每年額度為企業年度研發經費增量的30%,規模以上企業(納入省統計局一套表網報平臺企業)不高于200萬元人民幣,其他企業不高于100萬元人民幣;研發經費以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中“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為準。四、獎勵引進高新技術企業有效期內整體遷入我省的高新技術企業,按企業完成遷入注冊后12個月的固定資產投資、研發投入等給予獎勵,額度為企業完成固定資產投資的5%或研發投入10%,Zui高不超過500萬元人民幣。

        海口市政策:

        《海口市關于加快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若干措施(試行)》海府規〔2020〕9號 獎勵:第五條  積極培育高新技術企業。對海口市首次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給予50萬元獎勵,對再次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 第六條  設立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符合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條件或者自主申報高新技術企業未通過認定的企業,經企業申請納入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新入庫企業一次性給予5萬元發展獎勵。培育期為3年,培育期內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自動出庫;3年期滿后,未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調整出庫,且不再受理入庫申請。 第七條  加大高新技術企業招商獎勵。省外整體遷入海口市的高新技術企業,符合自貿港產業發展方向且具有一定規模和成長性,經省科技廳確認并承諾10年內不遷出海口市,給予50萬元獎勵。自整體遷入次年起,比照其繳納企業所得稅市級留成部分,按前兩年各30%的比例給予獎勵,專項用于企業技術創新與研發。對上述落戶海口市重點產業園區的高新技術企業,每年給予實際租用辦公用房房租補助,3年累計房租補貼不超過10萬元,企業不得重復享受園區相關房租補貼政策。 第八條 在海口市注冊的高新技術企業,在滬深證券交易所(含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市級財政給予1500萬元獎勵,具體按海口市政府印發的《海口市促進金融業發展若干措施》(海府規〔2019〕3號)規定執行。在海口市轄區以外注冊的高新技術企業,在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后,將注冊地、納稅地遷入海口市的,給予一次性不超過200萬元獎勵。本條與第七條不重復執行。 


        三亞市政策:

        《三亞市市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及扶持辦法》三府規〔2020〕1號 獎勵:第十三條 鼓勵市級高新技術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根據企業上一年度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研發經費數額,對企業給予資金獎勵。獎勵額度按上一年度研發經費數額30%給予補助,不超過該企業上一年度對三亞形成的地方財力貢獻(不含契稅、土地增值稅及與房地產相關的財力),Zui高不超過50萬元。本條與三亞市其他同類型優惠扶持政策,企業可按就高原則申請享受,但不得重復享受,每家企業Zui多可享受此政策三年。第十四條 首次被認定為市級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對市級高新技術企業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給予一次性40萬元獎勵。第十五條 已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或被納入海南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在其有效期內可以申請享受本辦法第十三條的政策;直接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含已被認定或重新被認定且在有效期內的企業)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對于省外整體遷入我市的高新技術企業,在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有效期內完成遷移的,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第十六條 鼓勵科技服務機構對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進行服務,鼓勵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培育和引進高新技術企業,根據上一年度服務、培育和引進高新技術企業的數量,按5萬元/家的標準,給予科技服務機構、孵化器和眾創空間一次性獎勵;企業自行申報成功的,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 政策1:《三亞崖州灣科技城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辦法(試行)》三科技城〔2020〕47號 獎勵:1. 研發資助入庫企業每年可申請研發資助。資助金額為上一年研發費用 實際支出的30%,Zui高不超過10萬元。對注冊時間不足1年, 已經獲得專業風險投資機構投資且資金實際到位的入庫初創企業,首年資助研發費用8萬元。2. 科研項目支持如符合申報條件,入庫企業可優先納入三亞崖州灣科技城管理局科研項目庫,將給予相應科研經費支持。3. 法律服務券入庫企業每年可申請5萬元法律服務券。4. 育成出庫獎勵1)對入庫之日起不滿1年育成出庫的企業,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2)對入庫之日起滿1年、不滿2年育成出庫的企業,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3)對入庫之日起滿2年、不滿3年育成出庫的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4)企業在同一年度通過培育入庫和出庫的,可同時享受入庫資助和出庫獎勵。5. 復審獎勵:對已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證書育成出庫,并在三年有效期結束后再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復審(含重新認定)的企業,給予10 萬元一次性獎勵。

        文昌市政策:

        《文昌市支持科技創新企業的若干措施》文府規〔2020〕343號) 獎勵:二、強化企業技術創新的制度保障認真落實國家支持企業技術創新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等政策。按規定可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所得稅優惠政策的企業,對企業研發經費增量給予獎勵,每年額度為企業年度研發經費增量的10%,規模以上高新技術企業Zui高獎勵不超過50萬元人民幣,其他高新技術企業Zui高獎勵不超過30萬元人民幣,非高新技術企業Zui高獎勵不超過10萬元人民幣;研發經費以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中“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為準。三、獎勵新增高新技術企業
        對首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給予獎勵20萬元人民幣。對重新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企業給予獎勵10萬元人民幣。四、獎勵引進高新技術企業大力引進高新技術企業,對有效期內整體遷入我市的高新技術企業,按企業完成遷入注冊后12個月的固定資產投資、研發投入等給予獎勵,額度為企業完成固定資產投資的5%或研發投入10%,Zui高不超過30萬元人民幣。

        瓊海市政策:

        《瓊海市引進和培育高新技術企業二十條優惠措施(試行)》瓊海黨辦〔2020〕13號 獎勵:一、落戶政策(一)引進獎勵。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在認定有效期內將注冊地遷入本市且遷入后年產值達1000萬元(含1000萬元)以上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整體遷入我市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在其資格有效期內完成遷移,且投產后3年內銷售收入總額超過1億元,給予一次性獎勵200萬元。部分遷入或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在我市設立分支機構,具有獨立法人且年產值達500萬元(含500萬元)以上的,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對于貢獻特別突出的可采用“一事一議”方式給予獎勵。(二)培育扶持。建立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培育期3年。進入培育庫的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培育扶持資金。省外高新技術企業在我市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直接入庫扶持。(三)認定支持。對于首次通過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30萬元的研發資金補貼,再次通過認定的給予10萬元的研發資金補貼。認定為省高新技術產品的在獲得省級補(20萬元)的基礎 上,一次性給予10萬元的研發資金補貼,同一企業市級財政補貼金額不超過50萬元,用于企業技術攻關、新產品研發和標準研制,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二、財稅政策(六)研發經費支持。經國家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用于自主研發的R&D經費(研究和試驗發展)按國家統計口徑,年度投入超過100萬元的,經核定后按實際投入的10%給予研發資金支持,每一年度Zui高不超過100萬元,支持期限3年。進入培育庫企業三年培育期內按國家統計口徑用于R&D的經費,采用事后獎補方式,經核定后,每年按實際投入額度的20%給予支持,每一年度Zui高不超過50萬元。(七)企業增值稅財政獎勵。新引進的高新技術企業(有效期內),自納稅年度起,企業納稅后,比照其增值稅的市級財政貢獻額,按第一年70%、第二年50%、第三年30%的比例給予財政獎勵。(八)企業所得稅財政獎勵。首次認定或新引進的高新技術企業(有效期內),自納稅年度起,企業納稅后,比照其企業所得稅的市級財政貢獻額,按第一年70%、第二年50%、第三年30%的比例給予財政獎勵。(九)固定資產投資扶持。高新技術企業新增固定資產投資額(不含土地成本)超過2000萬元的項目,項目竣工后按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的3%一次性給予扶持,同一家企業Zui高不超過500萬元。三、金融政策(十一)股權融資扶持。市政府單獨發起或聯合設立政府性引導基金,其基金優先對引進和培育的高新技術企業予以股權投資支持,單個企業Zui高不超過1000萬元。在博鰲基金開放創新基地注冊的基金或其他金融機構,按基金實際投資我市高新技術企業或入庫培育企業總投資額1%給予一次性獎勵,投資期不低于1年,獎勵金額Zui高600萬元。(十二)債務融資支持。對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向銀行取得流動資金貸款的,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實際發生利息額的50%比例補助,單個企業年貼息額不超過30萬元,貼息期限三年;全市年貼息總額Zui高500萬元,補完為止。(十三)上市或掛牌扶持。經認定的我市高新技術企業在境內外證券交易市場完成上市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在“新三板”市場完成掛牌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四、土地和用房政策(十五)用地獎勵。對引進的高新技術企業具有帶動性、技術國際領先或國內首創的項目,項目竣工正式投產后,可享受“一事一議”的重點項目開工節點獎勵政策,按土地購置款的一定比例給予獎勵,總金額Zui高不超過1000萬元。(十六)廠房和辦公用房租金扶持。對新引進的高新技術企業租賃廠房或辦公場所的,按我市實際市場房屋租賃每平米價格50%,補貼期限為3年,每個企業累計Zui高補助不超過50萬元。


        澄邁縣政策:

        《澄邁縣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八條政策措施)澄辦發〔2020〕41號獎勵:第一條 支持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我縣范圍內注冊登記的企業,自2020年1月1日起新增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除享受省級政策扶持資金外,縣級財政再給予30萬元一次性研發資金獎勵。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認定期滿后再次申請通過的,給予10萬元的研發資金獎勵。第二條 大力引進高新技術企業。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在認定有效期內將注冊地從省外遷入澄邁,且簽署三年內不遷出我縣承諾書的,給予30萬元獎勵;遷入我縣滿一年后縣級年稅收達200萬元(含)以上的,給予企業再獎勵20萬元。第三條 建立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由縣科技主管部門按照《海南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管理暫行辦法》篩選建立我縣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并定期進行動態調整。對進入培育庫的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培育扶持資金,培育期為三年,培育期內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自動出庫;三年期滿后,未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調整出庫,且不再受理入庫申請。


        陵水黎族自治縣政策:

        《陵水黎族自治縣互聯網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陵府辦〔2019〕80號獎勵:第七條 (二) 高新技術企業引進獎勵。省內外高新技術企業在資質有效期內(帶資質)遷入我縣,按規模以下企業50萬元/家、規模以上企業采取“一企一議”的方式給予不超過300萬元/家的一次性補貼。
        第十三條 (六) 培育發展高新技術企業。注冊在陵水縣的企業,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每年根據高新技術企業年度研發實際投入和培育期內企業規模的成長,給予研發投入的50%,且不超過50萬元的研發資金補貼,用于企業技術攻關、新產品研發和標準研制,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

        五指山市政策:

        《五指山市科技創新知識產權獎勵辦法(試行)》獎勵:第五條實施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認定獎勵制度。對列入全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范圍的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對未列入全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范圍當年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的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每個企業只能享受一次。對新認定的國家火炬計劃重點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15萬元獎勵;通過復審或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5萬元獎勵。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政策: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科技創新獎勵辦法(試行)》保府辦規〔2020〕3號獎勵:第六條 認定支持。對于首次和再次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 業,給予30萬元獎勵,同一家企業獎勵不超過2次(含2次)。第七條 入庫培育扶持。對于當年申報進入海南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給予一次性5萬元獎勵;對于當年首次申報科技型中小企業入庫的企業,給予一次性1萬元獎勵。第八條 引進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在認定有效期內將注冊地 遷入本縣且遷入后年產值達1000萬元(含1000萬元)以上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部分遷入或在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在我縣設立分支機構,具有獨立法人且年產值達500萬元(含500萬元)以上的,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對于貢獻特別突出的可采用“一事一議”方式給予獎勵。第九條 研發經費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用于自主研發的R&D經費(研究和試驗發展),按國家統計口徑年度投入超過100萬元的,經核定后按實際投入的10%給予研發資金支持,每一年度Zui高不超過50萬元,支持期限3年。進入培育庫企業三年培育期內用于R&D的經費(按國家統計口徑),采用事后獎補方式,經核定后,每年按年度實際投入額的20%給予支持,每一年度Zui高不超過30萬元。第十條 企業增值稅財政獎勵。新引進的高新技術企業(有效期內),自納稅年度起,企業納稅后,比照其增值稅的縣級財政貢獻額,按第一年70%、第二年50%、第三年30%的比例給予財政獎勵。第十一條 企業所得稅財政獎勵。首次認定或新引進的高新技術企業(有效期內),自納稅年度起,企業納稅后,比照其企業所得稅的縣級財政貢獻額,按第一年70%、第二年50%、第三年30%的比例給予財政獎勵。
        第十二條 固定資產投資扶持。高新技術企業新增固定資產投資額(不含土地成本)超過2000萬元的項目,項目竣工后按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的3%給予一次性扶持,對同一家企業的扶持Zui高不超過500萬元。

        洋浦經濟開發區政策:

        《洋浦經濟開發區科技創新優惠政策實施細則》:

        第五條? 對在洋浦當年首次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60萬元。對再次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給予獎勵10萬元。

        第六條? 從省外整體遷入我區且有效期不少于12個月的高新技術企業,經省科技廳確認并承諾6年內不遷出洋浦經濟開發區的,一次性給予獎勵60萬元。從海南省內遷入的高新技術企業不予獎勵。

        第七條? 給予高新技術企業研發經費增量獎勵,每年額度為企業年度研發經費增量的30%,規模以上企業(納入省統計局一套表網報平臺企業)不高于100萬元,其他企業不高于50萬元;研發經費以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中“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為準。

        第八條? 給予屬于高新技術企業的中小企業直接貸款貼息、擔保貸款貼息獎勵。對直接從海南省內的銀行機構貸款,按直接貸款年日均余額的1%給予貼息,每家企業年度貼息總額不超過50萬元,貸款貼息范圍為企業已償還的直接貸款;對通過海南省內的信用擔保機構擔保,成功向銀行取得擔保貸款,按擔保貸款年日均余額的1%給予貼息,每家企業年度貼息總額不超過50萬元,信用擔保貸款貼息范圍為企業已償還的擔保貸款。


        儋州市:

        關于征求《儋州市促進高新技術企業發展政策(試行)(征求意見稿)》公平競爭審查意見的通知:

        在我市注冊登記的企業,自2020年1月1日起新增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給予30萬元獎勵,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到期后重新通過認定的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獎勵資金專項用于企業技術創新。(責任單位:市科工信局、市財政局)



        臨高縣:

        《臨高縣引進和培育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措施(試行)》

        第三條引進高新技術企業獎勵。對省外已獲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在其有效期內整體遷入我縣(包括注冊地),且遷入后年產值達1000萬元(含1000萬元)以上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省外整體遷入我縣(包括注冊地)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在投產后3年內銷售收入總額超過1億元,且在高新技術企業有效期內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00萬元。對省內外高新技術企業在我縣設立子公司(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且注冊成為高新技術企業后,年產值達1000萬元(含1000萬元)以上的,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對整體遷入及注冊成為我縣的高新技術企業,在享受我縣高新技術企業補助時,須與縣政府簽訂3年內不遷出我縣的承諾書。

        第四條培育高新技術企業扶持。建立臨高縣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經過考察評估,進入我縣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補貼。省內外高新技術企業在我縣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子公司,能正常經營生產,經申報進入我縣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給予一次性10萬元補貼。培育期為三年,培育期內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自動出庫;三年期滿后,未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調整出庫,不再受理入庫申請。

        第五條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支持。對首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對今后再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給予一次性20萬元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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