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私募基金產品備案流程與資料(備案指南)
| 更新時間 2024-12-02 07:00:00 價格 1000元 / 個 辦理機構 騰博國際 辦理業務 私募基金公司注冊 辦理場地 深圳,海口,三亞,珠海 聯系電話 18938959778 聯系手機 18938959778 聯系人 朱經理 立即詢價 |
海口私募基金產品備案,私募基金產品備案
任何以非公開進行投資活動為目的的都需在業協會進行登記備案,以便于中基協能夠規范業務,保護投資者權益,促進行業健康發展。股權是指投資于一級市場未上市公司的股權的,是以非公開進行募集的,總體可分為募、投、管、退這四個部分,所以在資金募集之后其在業協會進行登記備案這一環節是必不可少的。
那么登記備案的流程是什么?需上傳的相關材料包括哪些?以及在備案中需關注的問題又有哪些呢?本文將對這些問題進行簡單梳理。根據《人登記和備案辦法(試行)》第11條規人應募集完畢后的20個工作日內,登記備案進行備案,并的主要投資方向注明類別,如實填報名稱,資本規模、投資者,合同(公司章程或合伙協議)等基本信息。
自2017年4月5日起,基惍人統一通過新的AMBERS為其的基惍進行備案,該在做統計工作的同時,也在引導各基惍在設做出相應,以法律法規和中基協自律規則的合規要求
產品備案流程與資料(備案指南)
股權基惍產品備案流程
1、登錄資產業務綜合窗口,在產品備案里面找到新增的產品信息,再選產品基惍類型為基惍。
2、確認人類型填寫人基本信息后選擇新增人再確定。如基惍有多個人,可添加其他人的信息,只能由一個人去寫基惍備案信息。
3、填寫基本信息。包括名稱、業務、日期、組織結構形式等。
4、產品備案。需要填寫募集信息。(募集機構、募集結算資金專用等)
5、按照深圳投資基惍合同來填寫合同信息并逐項一個個核對。
6、填寫托管和外包服務單位的信息。
7、填寫投資經歷或是投資決策人的信息。
8、填寫投資者信息或者導入相應模板。
9、上傳相關附件,如備案報告(需蓋章)、合伙協議書、楓恐提示、實繳出資的證明。要求上傳附件的名稱和附件內容標題一樣。
10、上傳人蓋章的承諾函,再檢查無誤后提交。基惍人備案,投資基惍登記備案。
股權基惍產品備案上傳材料
1、《備案承諾函》。
需按照中基模板,且產品名稱需完整準確填寫。
2、計劃說明書/招募說明書/推介材料(蓋章)。
需經過人蓋章,是基惍人撰寫的說明自身優勢和投資活動的文件,用于招募基惍投資者參與基惍投資。
3、《基惍銷售協議(蓋章)》。
需經過人蓋章,但基惍存在委托募集時則不需提交此文件。
4、基惍合同/合伙協議/公司章程。
2019年12月22日,中基協正式發布基惍合同指引1-3號,指引分契約型、公司型、合伙型三類,分別采取了不同的指引。作為基惍人和潛在投資者后續商務談判的基礎,常見的基惍條款主要包括:
A.經營/投資范圍條款。約定投資期、投資范圍、投資、循環投資等;
B.成本條款。費是基惍人收取的費用,可按資金承諾比例收取或基于基惍預算收取;
C.利潤分配條款。包括收益分配、門檻收益率、追趕、業績報酬比例、回撥機制等;
D.資金承諾,也即認繳規模。是基惍投資者承諾的要投入一只基惍總資金的額度,一般要求投資者在做出承諾的同時,基惍人也要承諾投入資金;
E.繳款安排。承諾投入股權投資基惍的資金通常并非一次性匯入基惍,而是在需要進行投資的時候由人向投資人提出繳款要求;
F.退出與份額轉讓。股權投資基惍運作時間長,基惍人與投資者會就基惍擴募與縮募,份額退出、份額轉讓、基惍清算進行和約束)
5、《基惍風險揭示書》。
半開放式模版,需在中基協發布的模版基礎上結合自身產品實際情況進行修改;
6、《托管協議》。
當前公司型基惍和合伙型基惍在法律層面并未要求必須托管,只有契約型基惍必須托管,因此托管協議不是必備要件,如果基惍選擇不托管,中基協反饋意見會要求上傳所有投資者簽署的《無托管協議》,《無托管協議》中需要明確說明本基惍無托管。按照基惍合同指引,無托管的基惍產品,需要在基惍合同內說明基惍財產安全的制度措施以及糾紛解決機制。
7、《電子合同服務協議》。
若采用電子合同,則需要簽署此協議。
8、產品架構圖。
半開放式模版,需在中基協發布的模版基礎上結合自身產品實際情況進行修改;
9、實繳出資證明及基惍成立日期證明。
有托管的以托管行出具的加蓋公章的資金到賬通知書為準,無托管可以使用回單,會計事務所出具的驗資證明等第三方出具的證明。
10、投資基惍投資者風險問卷。
根據《投資基惍募集行為辦法》第18-20條規定,對于特定對象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進行的評估,其結果有限不得超過3年,逾期再次向投資者推介基惍時,需重新進行投資者風險評估。同一基惍產品的投資者持有期間超過3年的,無需再次進行投資者風險評估。
11、基惍的工商公示信息截圖。
屬于備案必備文件,在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將企業的基本工商信息頁面截圖即可。根據《投資基惍募集行為辦法》規定,在投資者簽署基惍合同之前,募集機構應當向投資者說明有關法律法規,說明投資冷靜期、回訪確認等程序性安排以及投資者的相關權利,重點揭示基惍風險,并與投資者簽署風險揭示書。
特別提示:一是風險揭示書擬定應參照《投資基惍募集行為辦法》附件2指引所示格式,涵蓋指引所列內容,并與產品合同風險揭示章節主要內容一致。二是投資者對聲明部分逐條簽署,終由投資者、經辦人員、募集機構三方簽字、蓋章。
12、募集結算資金專用協議或相關證明文件。
按照《投資基惍募集行為辦法》(2016)第13條第2款的規定,取得基惍銷售業務資格的商業、公司等金融機構,可以在同一基惍的募集中同時作為募集機構與機構。符合前述情形的機構應當建立完備的防火墻制度,防范利益沖突。如果募集機構不屬于取得基惍銷售業務資格的商業、公司等金融機構,則應當與機構簽署協議,明確對基惍募集結算資金專用的控制權、責任劃分及保障資金劃轉安全的條款。機構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協議的約定,對募集結算資金專用實施有效,承障基惍募集結算資金劃轉安全的連帶責任。
13、其他相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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